1.雇主必须提供一个在美国境内的、永久性的、全职的工作职位,不允许兼职;
2.工作职位的要求必须是美国劳动者可以申请的正常工作,而不是特别设定的有特别要求的以此拒绝美国申请人。如果工作职位需要特别要求,比如外语能力,那么必须向劳工部提供足够的证据,说明此特别要求是出于工作需要;
3.提供的薪水必须符合现行工资标准,雇主必须愿意支付不少于其它作同类工作的美国员工的工资,不可以影响其它美国雇员的工资标准;
4.提供职位的工作条件和环境,以及对该外国雇员的雇佣不会影响到美国雇员;
5.必须进行规定的招聘活动,证明没有合格的美国员工、应聘者符合该职位要求。